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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

中共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委员会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优化医疗环境,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规范对医务人员的有效激励和约束,健全医德医风教育、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依据中办《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和《邢台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院所有医生、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三条  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四条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在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抢救中,服从指挥,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奉献爱心、服务患者、服务群众,促进医患和谐与社会和谐。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等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时,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交流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积极开展患者评价服务,自觉接受监督。门诊实行大样本评价,病区实行全员评价,对出院患者实行回访评价,把患者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医院医务人员工作的最高标准。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超出法定执业范围行医,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认真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坚持合理诊疗、用药,确保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程序化,减少治疗过程的随意化,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坚持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学习新知识、开展新技术,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考评方法

 

第五条  医德考评实行记分制,以每半年100分为基础分值。执行中达到基本医德规范标准的,得基础分;达不到的,相应减分;超过的,给予加分(量化评分表见附件2)。

第六条  医德考评坚持季度统计、半年考核与年终总评相结合,定性考评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见附件3),记录医务人员季度患者满意度、半年考核得分和年终考评结果。

第七条  季度统计。患者满意度评价系统季度自动生成医务人员患者满意度。

第八条  半年考核

(一)临床科室考核。在每半年结束后10日内,科室考评小组要根据日常统计和医务人员日常医德表现,按照加减分标准,计算出本科室每位医务人员的半年得分,上报各分管职能科室。

(二)相关行政职能科室考核。各分管职能科室对牵头考核的项目,要对照加减分标准进行审核和统计,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医德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三)医德考评委员会考核。对职能科室报送的加减分项目和得分,由医德考评委员会每半年进行一次统一审查、核准,记入医德档案。

第九条  年终总评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按照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对自己的医德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并填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二)临床科室评价。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对每个医务人员日常的医德表现进行科室评价,并填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三)医德考评委员会评价。医德考评委员会根据半年考核情况,认真核定每一名医务人员的年度医德考评得分,并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情况,评定医务人员年度医德考评等级,在医院公示一周,记入医德档案。

 

第四章  考评结果及应用

 

第十条  年度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第十一条  科室医德医风优秀个人名额根据患者满意度或科室服务满意度的高低分配,满意度为98%以上的,优秀名额按科室参评人数的15%执行;满意度为95%-98%的,按科室参评人数的13%执行,满意度为95%以下的,按科室参评人数的11%执行。

各科室优秀按照考评得分高低排名产生,个人优秀根据科室优秀名额,按医生70%,护士30%的比例分配。良好、一般等次根据考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医务人员在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医德考评结果定为较差:

(一)患者满意度低于60%的;

(二)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三)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器械、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五)私自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器械、耗材、试剂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八)发生明显误诊、误治或严重违反用药禁忌,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在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十)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主要原因在医院工作人员本身的;

(十二)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十三)拒绝参加组织安排的社会公益性医疗活动的;

(十四)有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严重损害单位形象的;

(十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差错的;

(十六)拒收患者、私自外转的;

(十七)无执业资格或超执业范围行医的

(十八)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或因违规收费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九)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等情形。

第十三条  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定期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或奖金等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一)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方有资格评先评优。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二)医务人员上年度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或本年度有一票否决项目的,不得职称聘任、晋职晋级。

(三)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应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该考核周期即定为不合格。医院将按照《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将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定期考核机构和执业注册机关。

(四)医德考评为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医德考评较差的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十四条  医院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领导全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医德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德考评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医德医风考评委员会组成见附件1)。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坚持临床科室考核与行政职能科室考核相结合。各临床科室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考评小组,权力运行监控信息员为考核员,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相关行政职能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医德考评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加减分的日常登统和汇总等考评工作。

第十六条  医德考评委员会要加强对科室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七条  各科室不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和奖惩,或弄虚作假的,医德考评委员会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科室及其主要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邢医二院党字【201345号《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邢医二院党字【20179号《关于调整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量化标准的通知》废止。

 

                   中共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委员会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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