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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关于聘请并定期征求社会监督员意见的规定

    一、医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旨在加强医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促进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院服务水平。
    二、社会监督员的聘请
   (一)从行政、企事业、新闻媒体等单位聘请责任心强、维护医患双方利益、关心卫生事业发展的同志担任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人员名单由党群科、院办室、监察室、宣传科等部门拟定推荐,总数暂确定在20人以内,经领导审批确定。
    (二)所聘人员由医院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并致函监督员所在单位,以取得所在单位领导的支持。
    (三)社会监督员的聘请以本人自愿为前提,每届两年,期满后可以调整或续聘,经本人提出亦可中途辞职。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收集病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院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医疗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宣传我院发展状况。
    (二)将病人反映的意见或投诉,及时向医院反馈,由医院调查核实,亦可自行进行必要的查访核实。
    (三)深入病房、门诊等窗口科室(岗位)调查了解医院的行风状况,积极为医院行风建设建言献策。
    四、建立医院与社会监督员沟通、联系机制。党群科负责每年召开1—2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或发放《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征求意见函》。向社会监督员汇报近一阶段医院发展情况,听取社会监督员反映的意见、建议,并将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整理,向院领导进行报告。
    五、医院安排专人及时调查、核实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六、医院为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监督员名单。监督员可凭证出入医院的有关部门进行了解调查,被访问的医院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
    七、社会监督员所做的工作属义务性社会活动,我院不支付报酬和费用。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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