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凡通过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检验师、主管技师、护师、技师、营养师、药师、药士等),请于2017年3月1日-3月3日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初、中级职称:考试成绩单(自己网上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人事科领取)2份、小二寸照片3张和10元打印费。
请注意通知请假及在外进修、下乡人员,务必于2017年3月3日前提交上述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人事科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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