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关于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办理职称证的通知

    各科室:

    凡通过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检验师、主管技师、护师、技师、营养师、药师、药士等),请于201731-33日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初、中级职称:考试成绩单(自己网上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人事科领取)2份、小二寸照片3张和10元打印费。

    请注意通知请假及在外进修、下乡人员,务必于201733日前提交上述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人事科

    201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