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德医风
  • 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关于实行“零障碍”服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部关系,提升我院服务效能,根据河北省、邢台市《关于落实建立“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机制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实行“零障碍”服务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建立机制
        医院全面建立“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机制,设立协办员并明确代班领导,为前来就诊、办事的患者、患者家属、社会人员等提供接待受理、咨询答疑、全程引导、办结回复等服务,确保群众来院办事“无障碍”。
        二、明确职责
        协办员职责:接待服务对象,对所办事项进行分类登记;全程协助办理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办结回复,填写协办日志;超出自己工作权限范围的事情要及时请示带班院领导。
        三、工作程序
         1、登记受理。对所有前来要求协办的服务对象,由协办员负责接待,并根据申请办理事项的内容进行登记。
        2、全程协办。必要时,协办员要对登记手里的协办事项负责全程代办,对于在一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的事项,协办员要向下一个工作日值班的协办员进行工作移交。
        3、办结回复。
    协办事项办结后,协办员要以当面告知、电话回复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回复服务对象,并填写协办日志,记录办理情况、回复时间和方式。
        四、相关要求
        1、“零障碍”服务实行轮流值班制,每周一在医院大厅公示栏内和医院网站公示本周协办员与带班领导详细的联系方式。值班协办员与带班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并保持电话畅通。
        2、对不按规定遵守工作纪律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