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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落实特困患者“一免三减”政策规定的通知

        为认真实施“医疗惠民工程”,落实对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等特困患者“一免三减”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惠民门诊”。对特困患者在门诊就诊免收挂号费。符合就诊条件的患者可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其它相关证件,在“便民门诊”盖章登记后,到相关科室就诊免收挂号费。
        二、设立“惠民病床”。惠民病床收治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相关证件的低保居民或农村“五保户”。惠民病床对特困患者减免5%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免10%检查费;减免50%床位费。符合条件的特困患者可向住院科室咨询,提出申请,持相关证件到医务科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医院在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按规定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