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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关于“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净化医院政治生态,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全市推进“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微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以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为先导,以严肃查处、强化问责为保障,通过专项整治,确保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防范,努力营造医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整治的范围

全院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

三、整治重点

(一)以权谋私问题

1、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谋取私利。

2、以公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公款,或者,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违规借用公款,或借用公款按期不还。借开会或出差之机公款旅游。

4、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公车。

5、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6、私设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7、收受患者“红包”、礼品;

8、在医疗器械、药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等采购过程中拿“回扣”问题。

9、过度开大处方和医疗检查、转送患者到药店购买医药收取提成。

10、弄虚作假、套取侵占医保资金和公共卫生专用资金等问题。

11、违反规定经商、兼职,未经批准在外进行有偿诊疗活动。

(二)处事不公问题

1、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等事项中违规办事、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2、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三)作风不实问题

1、对待患者态度恶劣,对待职工作风粗暴,或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2、作风浮夸,看人办事,对待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缺乏诚心、热心、耐心,接待时语气生硬、漫不经心,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

3、责任感弱化,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萎靡不振,不思进取,工作不主动不积极,服务不到位,“等、靠、要”思想严重。

4、不遵守工作纪律,自由散漫,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工作时间干私活、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串岗、聚众聊天,群众办事经常找不到人。

5、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对上级政策决定不能迅速、有效贯彻落实。

(四)滥用职权问题

1、对发现的严重侵害职工、患者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2、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3、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4、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5、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五)其他不正之风及“微腐败”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76月下旬至7月底)。全院职工要深刻领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集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问题及整改措施,以科室为单位按要求每月10日和25日分别报告一次。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阶段(20178月至9月底)对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苗头性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以动真碰硬的态度,由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科室分类集中查处侵犯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710月至12月底)。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微腐败”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建立约束管理机制,形成靠制度管事、管人的良性运行机制,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为基层微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五、组织领导

成立“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郭靠山

副组长:耿计省 甄朝广

  员:高平蕊 卢洪章 郭风雪 唐立真 史建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院纪检监察室。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医院推进“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全院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抓好具体落实。

()明确责任分工,增强监督合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微腐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院党委书记是全院“微腐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抓好落实,落实好“一岗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搞好统筹结合,做到“两不误”。要把专项治理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等活动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既要对涉及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又要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支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把握政策界限,形成正确导向。此次活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自纠期间能够向组织说明情况、交代问题、主动整改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不主动查找、故意隐瞒、有错不纠、对抗审查,甚至不收敛不收手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坚决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加强督导考核,强化问责追究。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2017年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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