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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根据市卫生局邢卫纠【2014】2号《关于印发<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部署,整肃不正之风,树立行风新形象。
    二、主要内容
    (一)认真落实医院综合质量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效益和患者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价体系,不断改进完善我院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机制。各科室严禁将绩效工资与药品、卫生材料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建立医院各科室年度考核目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科室要坚决杜绝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严禁各科室或个人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加强监督力度,严禁各科室或个人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规范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各类社会捐赠资助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实行统一公开管理。严禁各科室或个人违规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各科室及个人接受医药企业提供的外出旅游、会餐、加班赞助等不良行为。
    (五)加强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各科室和每一位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或帮助其供应商、经销商开展促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加强医疗信息统计管理。 严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的统计,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加强药械采购管理。严格遵守医院药品、器械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各科室及个人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向患者指定药房或地点购买药品、耗材、保健品、婴儿奶粉及用品。
    (八)严肃查处收受回扣行为。各科室及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工作规范,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科室或个人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科室或个人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加强医德教育,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成立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领导小组。
    组长:郭靠山
    副组长:耿计省 甄朝广
    成员:高平蕊 卢洪章 郭风雪 唐立真 史建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 
    主任:甄朝广(兼)
    副主任:靳晓丽 
    成员:马兴友 史建强张瑞琴  祝晓荣  严鹏  耿立恒  郭炜亚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14年3月)。医院将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集中培训、印发手册、警示教育、知识测试等形式,把“九不准”传达至每名医务人员。一是将“九不准”编印成册,发放到每一名医务人员手中,使“九不准”知晓率达100;二是开展一次以“九不准”为核心内容的集中培训活动;三是组织一次以“九不准”为主要内容的医德医风知识测试;四是组织开展以贯彻落实“九不准”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活动。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4年4月)。各科室要将贯彻落实“九不准”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按照“九不准”要求认真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督促整改阶段(2014年5月)。医院对各科室开展“九不准”工作认真指导,加强对各科室落实 “九不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全院通报督查结果。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4年6月)。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行风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全市人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各科室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将活动情况及时报院纪检监察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科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本科室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
    (二)强化监督,严肃追责。各职能科室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综合施治,惩防并进。一是加强药械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监察,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加强权力运行监控,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二是医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投诉箱、投诉电子邮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319-2279686),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九不准”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
    (四)及时总结,上报信息。活动办公室收集汇总贯彻“九不准”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等信息,每月5日前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卫生局。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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