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天地

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医院投诉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更好的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秉承我院“仁爱和人,健康大众”的服务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院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有关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贯彻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完成投诉接待及处理工作。
    第四条 医院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定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及核心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注重人文关怀,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医患沟通,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减少和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 投诉管理部门应加强与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等科室沟通联系,及时总结反馈各种信息,不断改善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第二章 投诉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六条 医患办为医院投诉主要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统一受理投诉,填写《医院投诉记录表》,分析投诉性质,根据投诉原因区分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或科室(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汇总上报院领导,根据院领导研究决定及时答复投诉人。
    3、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4、负责投诉过程各环节的登记记录、资料整理、保存及档案建立工作。
第三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七条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人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解决的,接待部门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医患办投诉。
    第八条 投诉接待人员遇有投诉时,应耐心听取,认真登记记录,妥善保存投诉材料,对于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第九条 投诉接待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原则上四小时内,特殊情况立即联系)与当事科室主任联系,通知投诉情况。投诉所涉及的科室主任应及时认真调查事件经过,详尽填写《医院投诉调查核实表》,1个工作日内报医患办备案,有特殊情况,由医患办确定上报时间。
    第十条 医患办积极查找相关法律资料,咨询专家和法律顾问,主动询问当事科室相关人员,结合科室上报《医院投诉调查核实表》,形成书面调查材料,报告主管院长并将调查材料入档备查。
    第十一条 医患办按约定时间对患方代表进行答复,医患双方充分沟通交流,患方满意,程序结束,投诉接待人员对投诉材料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在投诉接待或答复过程中,凡患者或家属借故无理取闹,抢夺病历资料,打骂医务人员,损坏公共财务,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参照《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医患办负责保管投诉接待至处理结束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章 质量改进与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医院将投诉管理纳入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建立投诉信息上报系统及处理反馈机制。
    1、投诉管理部门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2、医院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1、投诉人基本信息;
    2、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3、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4、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十七条 投诉管理部门定期对投诉进行原因分析,不断进行整改和持续改进。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医院投诉管理办法》(邢医二院[2011]12号)同时废止。
二O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关闭]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举报电话:2279686
举报邮箱:fseyjc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