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指南
  • 邢台市城镇职工医保患者须知

       各位参保职工你们好!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欢迎您来我院就诊,我们将以优质的服务、精湛的医术早日为您解除病痛。为方便广大参保患者办理相关手续,特作如下介绍,希望您详细阅读,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情况请与我院医保联系。
        一、医疗保险范围:
        本院医疗保险范围是指经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纳入国家统一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单位职工.
        医院医疗保险分为两部分:门诊医保和住院医保
        一、门诊医保分两部分
        1、普通门诊医保实行刷卡付费方式,IC卡余额为零后全部现金支付;
        2、特殊疾病门诊医保:患有8种特殊疾病之一并持有《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人员,实行门诊报销制度,每年起付线400元,起付线以上特殊疾病目录内诊疗项目费用70%统筹支付,30%自付。
        二、 住院医保分三部分
        1、每次住院起付线300元,300元----6000元,在职人员甲类诊疗项目所发生费用统筹支付85%,乙类80.75%,丙类0%;退休人员甲类诊疗项目统筹支付88%,乙类83.6%,丙类0%。
        2、6000元----30000元,在职人员甲类诊疗项目所发生费用统筹支付80%,乙类76%,丙类0%;退休人员甲类诊疗项目统筹支付83%,乙类79.85%,丙类0%。
        3、年度累计30000元以上,进入大病统筹,所有费用先自己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手续自己到医保中心报销,支付比例,甲类80%,乙类76%,丙类0。
        4、床位费由医保系统自动按12元/床/日报销,超出部分自付。
        5、所有丙类诊疗项目均有知情同意书。
        6、各科负责为医保病人建立“医保”标识,(包括床头卡和住院病人一览表)。
        7、严禁冒名住院、挂名住院、住院费用串换。
        8、所有收费项目均要有相应的医嘱,而且医嘱与收费严格一致。出院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中草药不得超过7剂量。
        9、住院期间需要外诊、外购药物者,主管医生要告知患者,先到医保科领取“外诊外购审批表”,经市医保中心先审批后检查方予以报销,否则,所发生费用全部自付。外诊仅限于统筹区内、一种检查项目,外购药品可在统筹区外但仅限于目录内药品(目录内不含白蛋白)。
        10、IC卡封锁人员系因所在单位未能及时缴纳参保基金,医保中心的程序将其封锁,账户封锁后全部自费,待单位缴费后方可打开帐户进入统筹账户报销(限三个月内而且不超过12月15日)。

    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医保科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