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合指南
  • 河北省2009年新农合筹资、补偿的政策规定

        各位参合农民朋友你们好!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欢迎您来我院就诊,我们将以优质的服务、精湛的医术早日为您解除病痛。为方便广大参合患者了解农合政策,特作如下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情况请与我院农合办联系。
        一、 新农合筹资渠道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4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合计40元。筹资标准每参合农民每年不低于100元。
        二、 住院费用补偿:
        1、 市区定点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
        (1) 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恶性肿瘤需要多次住院化疗的病人除外)。
        (2) 参合农民因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2、 补偿比例:50%
        3、 封顶线:每人每年3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门诊统筹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