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科室:
为做好我院特殊疾病鉴定与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特殊疾病人员范围和病种
凡我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以下某种门诊特殊疾病,均可参加申报。每位参保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病种。
1、 脑血管病后遗症
2、 冠心病
3、 尿毒症
4、 糖尿病(伴有病发症)
5、 中、晚期癌症
6、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
7、 慢性肝炎活动期或肝硬化
8、 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类风湿关节炎等免疫系统疾病。
二、 申报人员需提供病情资料
1、 两年内与申报疾病病种有关的公立医院的住院病历;
2、 与本疾病有关的其它就诊资料;
3、 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以上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核实无误后退回原件。
三、 申报程序及时间
我院申报人员于11月15日前向医保科出申请,由医保科对申请人员的病情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邢台市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病情资料及复印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
四、 鉴定程序
申报、初审、体检工作结束后,医保中心将对申报人员病情资料进行分类、复审。对复审合格的人员,医保中心将组织医疗专业人员组成“特殊疾病鉴定专家组”,对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纳入特殊疾病管理范围,并核发《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及《处方本》。
五、 《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年审
已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的人员持当年就诊资料,于11月15日前到我院医保科领取《邢台市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一份,按规定进行审验,评审合格者,由医保中心在《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审验记录加盖“特殊疾病专用章”,从2011年元月起可继续持证就诊,享受特殊疾病待遇。逾期不验者,该证自行作废。
六、 体检日期及地点
新申报人员于12月份第一周(11月29日—12月3日)到我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年审患者请与12月21日8:00到三院进行体检。
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
医保科
201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