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院感科〔2020〕22号 | 生效日期 | 2020.07.23 |
印发范围 | 各科室 | 版本号 | 第一版 |
审核人 | 吕文格 | 批准人 | 高平蕊 |
抄送科室 | 全院临床科室、门急诊、医技科室、物业中心、门诊部、质管办、护理部 |
关于在全院开展医疗废物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邢台市卫健委《关于召开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和院领导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院感科将在2020年7月23日-8月22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疗废物专项督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1.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要求进行正确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和交接登记。
2.规范包装容器: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利器盒外表应当有警示标识,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专用医疗垃圾桶、医疗垃圾袋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容器3/4满时,应当进行有效封口,使包装袋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防渗漏。容器表面被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应将医疗废物放置在防渗漏包装箱内密闭暂存,避免就地存放;交接时应粘贴标签,标签上应标明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产生时间、类别、重量等信息,字迹清楚、不漏项,双方确认后签字。
4.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科室工作人员应指导本科住院患者及其家属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宣教工作,尤其是一次性口罩、一次性棉签使用后应规范处置,禁止乱扔、乱放。
5.医疗废物收集人员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2)医疗废物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在指定地点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含氯消毒液浓度为1000mg/L;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6.医疗废物应交给有资质的公司规范处置,双方登记的医疗废物数量、数据应相符。
二、医疗废物督查安排
院感科将在7月23日-8月22日期间不定期进行院内专项督查。
医院感染管理科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