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号

    院感科〔20203

    生效日期

    2020.2.7

    印发范围

    各科室

    版本号

    第一版

    审核人

    吕文格

    批准人

    高平蕊

    抄送科室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防止疾病传播,避免交叉感染。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规定,要求如下:

    一、管理要求

    各科室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并加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明确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二、具体措施

    (一)分类收集

    1.收集范围:全院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

    2.包装要求: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容器无破损、无渗漏。医疗废物或利器盒3/4满时,有效封口,确保封口紧实、严密。

    3.安全收集: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袋。收集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等物品时,严禁挤压。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均应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应填写清楚、完整(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严禁将医疗废物混放在生活垃圾袋内。

    4.特殊区域要求: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急诊科、CT室等相关科室接诊疑似感染、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轻微症状患者后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均应按医疗废物处置,采用鹅颈结式封口,使用双层医疗垃圾袋包装并分层封扎,与医疗废物回收人员交接时再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包装袋应粘贴中文标签,标注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其他区域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二)运送、暂存及交接

    1.安全运送: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查包装袋或利器盒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每日运送结束后对转运车进行清洁,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转运车辆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及时清洁、消毒。

    2.规范暂存:医疗废物暂存点专人管理,墙壁、地面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急诊科、CT室等相关科室在接诊疑似感染、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轻微症状患者后,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专箱、分区暂存,不能与一般医疗废物混放、混装。

    3.做好交接登记:医疗废物暂存点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各科室做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工作,要求登记项目齐全、签名清楚。交接登记资料保存3年。

     

     

    医院感染管理科      

    20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