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通 知

    各科室:

    经院领导研究同意,我院教职工车棚已于去年正式使用,经检查发现部分教职工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在车棚以外的地方存放,造成丢失、损坏现象发生。车牌已下发到各科室教职工,即日起,教职工车辆一律放在车棚,不存放者造成丢失、损坏后果自负。为了便于车辆的存放规范化,采取以下措施:

    1. 原有已领取车牌的教职工丢失后补办车牌,需到财务科交费3.5/个后凭交费条到监控室领取。

    2.新入职员工,到人事科开具证明领取车牌。

    3.实习生到科教科开具证明领取车牌,实习期满后由科教科负责收回车牌并交还物业中心。

    注:没有车牌的车辆一律不准在教职工车棚存放。

      保卫科

    2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