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设施检测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消防设施检测服务项目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进行变更:
一、原内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提供消防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能力的国内服务单位等。
2、各单位报名时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一级资质证书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现变更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能力的国内服务单位;投标单位需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中要求具备的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从业条件。
2、各单位报名时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及具备的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从业条件的证明资质。
三、其他内容不变。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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