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天地

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

当前,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迅速普及,其既是信息交流沟通的重要平台,又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为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推进工作,确保管理有序、信息安全、规范高效,近日,河北省下发《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的通知》,请全体广大党员干部切记不要违反。

        第一条严禁发表或转发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中央和省委决定、歪曲党史国史军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二条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单位秘密。

        第三条严禁造谣传谣、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

        第四条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搞“微关系圈”。

        第五条严禁违规接受或赠送电子红包、转账或礼券。

        第六条严禁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从事营利性推

销或推广活动。

        第七条严禁发布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德,涉及低俗、庸俗、媚俗的各类不当内容。

        第八条严禁转发或分享存在网络安全风险的各类链接(如病毒、木马、诈骗链接等)。

        第九条严禁将账号密码、登录终端借与他人使用。

        第十条严禁从事其他违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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